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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27日从公安部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对个别尚未换领二代证的公民,公安机关将随时为他们换证提供便利。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选择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试行为首次申领和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增加登记指纹信息。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目前,公安机关组织部署和技术保障已陆续到位。
公安部决定,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由点到面,积极稳妥、逐步有序推进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选择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为首次申领和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增加登记指纹信息;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将继续制发不含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临时居民身份证;到2013年12月底前,争取全国城乡户籍派出所都能达到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标准。
据了解,此次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只针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已经领取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证,可以正常使用。由于登记指纹信息增加的成本将纳入各地财政预算,不另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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